鉴于大部分美国手机用户上网方式与电脑上网方式类似,美国政府将矛头主要指向手机色情信息的源头互联网。
1996年至2000年,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对向未成年网站提供淫秽信息的网站经营者处以2.5万美元以下罚款、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法律还规定,成人网站经营者必须通过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账号密码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限制,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以下罚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美国政府还要求全国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贴。
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为了避免法律麻烦及巨额罚款,通常会自觉抵制面向青少年的色情产品。比如苹果公司就推出了“家长控制软件”,帮助其过滤孩子手机中的色情内容。
日本
过滤软件细分年龄段
设置第三方监察机构
日本2001年就已启动3G服务,无线互联网业务走在世界前列。在发展初期,日本业界同样遭遇了手机“黄毒”的困扰。从2005年起,日本就开始推广手机过滤软件。
2007年,日本总务省要求手机运营商原则上需为青少年手机用户提供网络过滤服务。《整备青少年网络法》2008年获得日本议会通过,将“运营商有义务提供手机上网信息过滤服务”列入法律条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手机过滤软件的地位。该法律规定,只要监护人不提出反对,手机运营商就必须开通过滤服务。
日本的过滤软件最初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手机运营商设定涉黄网站“黑名单”,即除了名单上的网站被屏蔽,其余网站用户都可以登录;另一种是“白名单”,里面是用户可登录的网站,名单外的网站则全部禁止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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