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引导和保障作用;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和实施规划的合力。
第十七章 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坚持执政为民、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强化、转化、弱化”的要求,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市场主体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注重加强社会公共政策的研究设计,完善实施机制,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增强维护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大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公益性事业的投入,逐步缩小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获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合理区分行业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类行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加强事后监管;对垄断性行业依法加强管理。
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加强市政府综合调控、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职责,加强区县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乡镇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人员编制核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分类考核机制。
(二)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健全科学的决策和执行机制。按照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的要求,继续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责任制度,逐步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坚持和完善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统一、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支撑体系,推进跨部门、集约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服务的工作格局。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政风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以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
专栏17-1 政府信息公开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上海率先制定并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机制,逐步形成提供集中查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免于公开类信息备案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同时,在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一批行政职能部门推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试点,通过政府公共检阅点、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和档案馆等多种渠道,依法为社会和市民及时公开信息。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争议解决机制和监督机制,为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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