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生医保实施细则昨日出台,从今天开始,合肥地区大学生参保正式启动,该市劳动保障局提醒,6月30日前,省城各高校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为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学生个人准备的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与身份证相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医保费35元。具体咨询电话:3536157或3636318。
大学生参保不分“公办民办”
大学生参保不分成人民办,各类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细则首次划定了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凡是在合肥市范围内的,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个人掏35元每年9月缴费
大学生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补助,今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校大学生应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特殊情况,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补充登记、缴费手续或注销登记。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2008年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延长至2009年6月30日。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享受待遇年度最多报10万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高校应及时将学生参保信息传送给合肥市社保征缴中心,社保征缴中心应及时将参保学生的信息录入医保管理系统,确保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大学生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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