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范围比照职工医保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Cye.com.cn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高校和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分担,其中:高校承担60%,基金承担40%。
个人承担比例定在20%~30%
大学生因病在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和基金按照以下规定共同承担。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3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2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25%,基金承担75%。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1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20%,基金承担80%。
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在异地住院,其住院费用在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300元以上部分,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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