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可申请贴息资金
凡昆明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对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资金补助。其中:属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首次创业人员可获补贴
在昆明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云南籍劳动者3-5人(含)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云南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创业人员当年创办的企业吸纳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组织城乡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培训费用50%的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
另外,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凭相应证件可到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按每人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通知明确,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在今年内,对困难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缓缴执行期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同时,还将阶段性降低多项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5个百分点(单位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不超过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0.2个百分点,实施浮动费率的统筹地区一类行业下调基准费率,二、三类行业下调浮动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拟下调0.1个百分点。
同时,还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协商薪酬、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在岗(转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员工保岗位,减薪后工资低于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参保困难企业,将按减薪人数、缩短工时人数、在岗培训人数给与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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