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受助青年返还资助款
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其他较早成立青年就业创业基金的地区也有出现。比如,团四川省委于去年年底发起成立灾区青年创业基金。该项基金与湖南省青年就业创业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正考虑要求受资助青年创业者在若干年后无息返还资助款项,所得还款将继续用于资助其他青年创业。
这样做,看似向青年创业者施加了还款压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金管理者后续跟进的难度,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依然存在。
“让受助方在若干年后还款,本质上是一种无息贷款行为。但基金会是一个民间公益机构,法律上还没有相关规定说公益机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团四川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刘泽斌全程参与了灾区青年创业基金的筹措和产品设计,他指出,即使在资助协议中约定受助方要在今后有能力的情况下返还资助,那也只能是道德范畴的约束。
换句话说,是否返还资助款还是要看受助创业青年的个人意愿。与湖南省青基会的朱新根一样,对于可能出现的、自称“创业失败”的青年,刘泽斌也表露出些许无奈,“他要是说失败了,我们也没办法。”
据悉,灾区青年创业基金有四种使用方法,一是用来为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二是用来直接扶持青年创业,三是用来开展创业培训,四是用来为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
“直接扶持青年创业,我们考虑分批来做,如果前几批受助者最后没有一个人返还资助钱款,我们就考虑看能不能换一种做法。”刘泽斌说。
基金“可持续发展”需创新项目评估机制
对于青年创业基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指出,当前,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应当致力于设计一套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扶持青年就业创业,不是经济危机来了才去做,这是一项长远的事业,如果没有可持续性发展机制,那经济危机一过,这个基金、这件事就不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