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争议多年未决
国外关于互联网网络中立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其核心思想是,如果用户购买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他应该能够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不管是视频、音乐、电子邮件或是VoIP服务;而且网站也应该对所有用户都是无歧视的。网络中立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网络设施的定位和投资激励,网络管理的权限,以及对创新环境的影响。支持网络中立的一方(如消费者联盟和一些网站等)认为,既然用户购买了宽带接入服务,就应当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速率下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若赋予接入服务商管理网络的权利的话,那么互联网将不再自由,创新也将受到压制。而反对的一方(如AT&T和Verizon)则认为,为了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投资激励和扩容动力,理应赋予其接入服务管理的权利;如果强制实施网络中立的话,会造成少数用户侵占无限的资源,导致网络拥塞,妨碍到其他用户的使用,恶化网络环境。
对于这些争论,国外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政府也表现出不同的监管态度。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的宽带提供商Comcast一度对BT服务进行流量拦截,后来被美国高等法院认为是非法,但其判决的理由是Comcast未遵守当初和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而没有就宽带服务商在遵守合同约定之外是否可拒绝服务作出判决。欧洲多数国家仅仅要求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提供最低质量保证的服务,而对其网络管理权利持默许态度。我国部分省的固网运营商也曾经对P2P业务进行过封杀,理由是不到10%的BT用户消耗了超过60%的网络流量,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可从服务合同上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政府可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约束。
移动互联网应否网络中立?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对于监管机构的挑战日益显现,国外关于移动互联网如何监管成为热点问题。移动互联网带来了手机用户隐私保护、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平台垄断等问题;手机支付、移动阅读等融合类业务也对现有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而其中,最为热议的话题是是否应将固定互联网的网络中立原则应用到移动互联网上。
关于固定互联网是否应该网络中立一直是具有争议的话题,而移动互联网频谱的有限性和技术的限制又加重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相比而言,固定互联网的传输容量可以无限,少数用户使用BT等大流量服务导致网络阻塞甚至中断的可能性还较小。但在移动互联网上,由于移动频率的昂贵和稀缺(国外企业普遍通过拍卖竞标得到无线频谱),很可能会出现类似AT&T的iPhone用户对移动无线网络的过度使用,导致其热点地区网络瘫痪的情况。
美国监管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为,固定互联网的网络中立原则应该应用在所有互联网上,不管是通过固定接入的互联网,还是通过移动网络接入的互联网。如果移动运营商要对速度进行限制,就应该对用户的所有网络访问进行限速,而不能单独针对某类应用或服务。而移动运营商则认为,移动互联网与固定互联网存在本质区别。移动互联网容量有限,而且无线频谱为所有用户所共享;而固定互联网容量无限,且网络传输线路为用户独享。如果对移动互联网实施网络中立原则,则会妨害移动运营商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移动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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