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曾经一直是网络中立原则的坚定支持者,但最近谷歌与Verizon公司签订了关于网络中立的实施协议,同意网络中立原则不必应用于移动互联网,原因在于移动互联网在技术和运营上都与固定互联网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同一阵营内的Facebook却支持在有线和无线网络领域都应遵循网络中立原则,认为“无论规模大小和财富多寡,维持一个对所有创新者开放的互联网将推动一个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
网络中立的争论在业界就演变成为网络基础设施提供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谷歌在固定互联网时代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其一直坚持不应该妨碍用户对互联网服务的选择权,但讽刺的是,谷歌公司却通过广告竞价模式来向不同的用户和企业收取关键词排位费。从某种意义上讲,谷歌公司也对用户实行了区别对待,付费高的用户可享受更好的服务。而且随着谷歌公司购买700MHz频率,可能进入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后,谷歌对网络中立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不难看出,这种态度变化的前后,直接反映了企业利益的转移。
我国手机用户基数庞大,移动互联网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手机网民的总数已经达到2.77亿。虽然各国移动互联网本身发展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是从双方争论的几个关键问题来看,关于运营商是否能够对用户的特定服务进行限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行限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全球电信管制机构都面临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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