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1月13日在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争取在年内组建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实现新能源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李河君在会上如是说。
新能源商会人士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目前已趋于成熟,如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表明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开始筹备;另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此外,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链已经形成,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富有个人拥有大量闲散资金,将是本投资基金的潜在投资者;大量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入运营,可以为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优质管理。
据了解,该基金将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大型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基金目前预计规模为首期10亿元,其中将有2亿元来自新能源商会会员企业,8亿元从外部募集,同时计划在中期募集100亿元。
李河君还介绍,作为一种重要的中长期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将主要对未来上市新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投资领域包括:扶持中小新能源企业发展;加强新能源产业的薄弱环节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实现商会自身造血机能和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商会在《关于设立“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倡议书》中分析认为,设立投资基金在五个方面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首先,设立投资基金,把大量的分散资金引入新能源产业,将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投资基金管理人向企业投入资金的同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有助于改善新能源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新能源产业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由技术障碍导致的成本高、市场小是新能源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利用投资基金,可以积极引导新能源的技术开发,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力量攻克新能源关键技术。第四,投资基金通过支持新能源企业重组与并购,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培养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最后,投资基金管理人对新能源企业的成功投资,在企业发展壮大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丰厚利润,为投资者带来了高额的汇报。有利于投资基金良性循环。
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尚属新鲜事物。据报道,2006年1月30日,中国首支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设立,募集总规模200亿元。此前,我国直接投资产业的基金仅有国务院特批的3支合资外币产业投资基金。
财政将力挺新能源产业
在“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财政部官员表示,将从战略高度看待发展新能源问题,不因油价和原材料价格涨落,来改变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
“新能源的发展初期,特别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新能源发展。”财政部经建司司长胡静林说,“发展新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在新能源发展起步阶段国家财政要给予坚定的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政府和企业来共同分担风险,推进新能源企业的发展。”
外界专家一致认为,财政部官员的表态比以前更加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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