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秘书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的重大战略地位,不断提出新能源发展的举措,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胡静林还表示,为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财政部和建设部去年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在五个省市启动了25个试点项目。2007年,相应的支持资金将在去年1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目前,对煤制油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风机(风电机组)产业新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中。
“具体到生物能源,我国将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以及税收优惠四大基本措施促进产业发展。”胡静林指出,
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其中四项政策构成了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的核心。
据胡静林透露,我国能源替代战略框架首先将以石油替代为中心,努力提高石油安全保障问题,同时积极开发再生能源,促进煤的替代,从总量上缓解我国能源紧缺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以此为思路,财政部将重点支持新能源在三方面的发展:一是石油替代的技术,主要是生物液体燃料和煤质油;二是技术成熟近期可替代煤炭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三是技术先进未来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海洋潮汐能的应用等。
对于外界认为最有商业价值的风电产业,胡静林表示,风电发展思路包括两步:“十一五”期间的第一步是通过政策扶持,市场拉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化体系,提高风电设备自主化水平,实现风电自主化建设,为大规模发展风电打好基础;第二步以市场为主导,实现风电的大规模发展,提高风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重要的电力来源,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胡静林同时解释到,由于新能源品种太多,新能源覆盖面很广,包括水利、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他们分别处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遇到的困难不相同,国家难以全面推进,也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支持政策。因此国家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通过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并且突出重点,依次推进。简要来说,只能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重点,加以集中使用资金,逐步推进。
全国人大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在发言中指出,《可再生资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经出台了十多部,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不过,孙佑海表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任重道远,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法规,国务院还没有制定出来,这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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