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的选择标准
目前,国内计划上市的连锁企业在拿到投资之后,纷纷开始着手收购优质加盟店,而且绝大多数连锁企业总部都采取了“51%控股式直营”的收购模式。由此,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连锁企业盟主就可以合法地把那些51%控股加盟店的经营业绩合并入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连锁企业盟主的销售业绩和利润总额会大幅提高。如果总公司计划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相比经营利润,连锁企业盟主和加盟店资本市场的收益显然都要大得多。
“51%控股式直营”对连锁企业盟主的好处容易理解,但加盟店是否也乐意接受这种模式呢?根据调查,相当一部分加盟商对 “51%控股式直营”的做法经历了一个“不了解担心到了解再到积极配合”的过程。加盟商会慢慢发现,凡是采取“51%控股式直营”的连锁企业总部,其上市都提上了日程,而上市之后加盟商除了能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之外,还能获得比被控股前更好的发展机会。但是在不同行业,由于上市后的市盈率存在较大差异,加盟商也并不都情愿被收购。
其实,连锁企业盟主合并加盟店业绩和财务报表的方法,不只是“51%控股式直营”这一种模式。根据中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除了母公司拥有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这个规定之外,还有其他规定和多种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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