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创业板企业IPO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至今,已有10日。本报记者从多家保荐机构处了解到,尚未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接到通知,到创业板发审部门参加“见面会”。
而按照原来中小板发审程序,在受理材料之后约一周,发行部会召集相关见面会,请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汇报企业情况,并由该部门宣布进入缄默期等相关纪律。
有保荐机构人士透露,鉴于申报创业板企业数量众多,创业板发审有可能程序从简而取消见面会。保荐机构在焦急等待反馈的同时,也在补充尽职调查底稿内容,以备证监会随时调阅。
曾参加证监会相关业务培训的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在创业板发审方面,除两套定量指标之外,还对发行条件有内部掌握的定性规范要求,比如企业的业务内涵及模式创新,该创新机制对企业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的维持机制;与企业稳定性有关的发行人主体及组织基础等。这些可能是反馈意见时需要重点说明的部分。
界定“创新”
按照创业板发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对创业板企业发行审核的定性要求将体现创业板定位和监管理念。其中最关键的是企业的业务内涵(包括产品或服务)及其模式创新。
前述参加培训会人士介绍,监管部门在看待企业业务模式创新方面,有四方面的考虑。
一是企业的行业定位要符合创业板特性,即此前提出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现代服务等六大行业及其他行业里的突出企业,将优先考虑;二是明确要求创业企业业务集中,围绕核心业务展开,切忌盲目多元化;三是对业务模式和内涵的相关因素合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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