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行为,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证券期货监管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准则,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和维护监管人员良好形象。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保持良好作风,谦虚谨慎,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三章 依法监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不得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稽查办案、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第四章 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认真执行上级决定。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五章 公正廉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廉政规定和证监会廉政纪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无法退回的,应当及时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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