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是理性的选择。
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两种属性不同的市场,创业板不是所有条件都低于中小板的“微小板”。有些可能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却根本不可能在创业板上市;反过来,某些创业板上市企业,也可能在上市后不久就进入快速退市通道,永远也无法达到中小板上市条件。
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风险,首先是不适合上市却盲目上市的风险,其次是与投资机构和上市中介机构等专业机构合作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自查清单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板上市的明确规定,自查清单列举20项要求,分为四大类。
从理论上说,这些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无法满足,都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无法逾越障碍,但是,如果企业不难符合其中第1、2、3、4、5、6、8、9、14、18、19、20项要求,则可以得到该企业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初步结论。在自查的基础上,企业如果决定在创业板上市或者不愿放弃在创业板上市,需要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是否适合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可行性论证。基本标准有以下三项:
1)时间标准: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盈利标准: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净资产标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上市企业的其它特性:
4)企业类型: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其中主要指三类企业:
①新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
②新产品:包括服务产品;
③新模式:指经营模式。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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