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营业务: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6)盈利能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不利情形:
①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对公司治理和合法经营的其它要求:
7)机构设置: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8)稳定性: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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