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估值乱哄哄
134只股票中,共有13只创业板股价最高登顶至百元以上;也有65只股票股价最低时黯然跌破发行价。截至10月27日收盘,134只股票平均收盘价为39.81元,平均市盈率高达75.89倍。市盈率超过100倍的有30家,最高的海默科技达到290倍。
对高科技、高成长公司的估值的确不可以单从以往的业绩出发。也就是说,单凭60倍的市盈率不能断定创业板就高估了。美国纳斯达克不仅有市盈率100倍的公司,还有照样卖着高价的亏损企业。区别在于,中国的创业板市场没有人对估值负责,大家都在从众。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有6000多家做市商(Market Maker)在研究并对公司的价值负责。因为他们要同时报出一只股票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如果经专业研究认为目标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10元,则做市商会报出如9.8元买进,10.2元卖出。如果不研究或者故意虚报价格,比如以19.8元买入、20.2元卖出。那么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会一股脑地将股票抛给这个“冤大头”。反之,如果报出5.8元买进,6.2元卖出,投资者会迅速将这个做市商“淘空”。每只股票都有3家以上的做市商,他们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保障了交易的规范和效率。
没有引进做市商的制度“创新”,临管部门却也放弃了“窗口指导”,表示“市场的归市场,不再搞行政干预”。市场失灵之处就是行政的介入点,既然明知市场无法给创业板股票合理的定价,证监会却以“市场化”推卸责任。想干预时讲“中国特色”、不想干预时说“国际惯例”,如同披着双色斗篷。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发现上市公司价值并让发现者负责的重要手段。
总之,前有监管层的背书,后有保荐人的鼓吹,还无需承担估值的责任,在创业板企业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一只丑小鸭都能包装成白天鹅,卖出稀世高价来。但知子莫若父,对企业业绩的了解莫过于投资者和高管们,既然质次价高,何不趁着高价先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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