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隐现 万亿私募亟需因势利导
早在2000年开始,私募这个群体就活跃在股市当中,但至今仍未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2004年赵丹阳借道深国投信托发行了第一只“阳光私募”,利用信托平台约定权责。由于这种模式法律瑕疵较少,被称为“阳光私募”。
阳光私募吸引了大批明星基金经理、券商风云人物加入,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各类民间投资高手以各种方式成立的地下私募,手握重金代客理财,参与市场角逐。私募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理念,具有将自身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绑在一起的硬约束。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觉醒,绝对收益模式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欢迎。尤其经过2008年股市的大跌后,私募的投资风格更为市场接受,私募也借此蓬勃发展。
私募身处监管的灰色地带,形形色色的地下私募在操作和管理上也良莠不齐。不可否认,资产规模越来越大的整个私募行业的也积累了一定风险。
阳光私募基本上已经实现阳光下生存,但也并非无风险。
首先,信托只对阳光私募进行监管,而大量“阳光私募”在发行时,同时保留了自营和专户理财等“地下私募”,这便埋下了利益冲突的隐患,由于人性的自利,私募天然会偏向自营和专户理财,道德风险显现。事实上,记者观察到,这种道德风险已经用另外一种方式在表露:由于私募同时发行多只阳光私募产品,他们会全力打造某些明星产品用来做对外宣传,这些明星产品的年度收益率,与该私募其他产品年度收益率之差能够高达30%,甚至50%。
其次,阳光私募鱼龙混杂,令人担忧。今年4月份,昔日“股市第一庄托”之称的赵笑云成功发行首只阳光私募产品——陕国投·笑看风云一号,让阳光私募资产管理资格备受争议。2009年末,属阳光私募之列的三羊资产还赫然被深圳证监局列为不具合法资质的证券咨询机构,更说明部分阳光私募资质堪忧。在近期A股的连续下跌中,一些阳光私募产品的净值剧烈波动大幅下挫,也让投资者对部分阳光私募的风险控制措施感到担忧。
与阳光私募相比,地下私募可能聚集了更多的风险。由于几乎不受任何监督,且不需要对外披露业绩状况,地下私募“赌”的心态更重。如果赌输了,亏损的是投资者,私募却可以换张面孔重来。如果赌赢了,则可以拿来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为自己转为阳光私募做铺垫。
另外,地下私募多以证券营业部为据点,瞄准的是在营业部现场交易的中小散户,这些群体风险承受能力很低,容易出现纠纷。
据记者调查,现在有20%的证券营业部中存在私募代客理财的现象,部分营业部甚至将私募理财作为营业部提供服务的一大特色。
另外,极少数的所谓投资高手,通过欺骗和夸大收益等手段,吸引民间资金成立私募,最终卷款潜逃,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还有私募的所谓高额投资收益,直接就是旁氏骗局,用后加入的投资者的钱,支付先进入投资者的收益,直到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美国曾红极一时的著名投资者麦道夫的投资诈骗,就是一个升级版的典型私募资金旁氏骗局。
正名前先正身 私募应严守自律底线
虽然没有合法身份,导致私募整体存在事实上的“非法经营” ,但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在触碰了公开募集、夸大收益、恶意欺诈等红线时,才会被司法部门起诉。
实际上,由于法律上的真空,只要坚持自律底线,私募并不会被司法主动起诉。
深圳私募协会秘书长李春瑜表示,“单纯的代操盘是没有问题的,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的几个案例,都是因为存在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夸大收益的诈骗,如面向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小投资者等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前期落网的私募均是自身行为比较恶劣,有违私募的自律原则,被客户投诉太多而进入监管者的视野。
“民间股神”简凡因集资诈骗罪去年底被判无期徒刑,而简凡案件伴随着诸多的恶劣行为:他在无数大大小小场合公开宣称,“你们信我有多深,能获得的投资回报就有多大”,存在夸大收益之嫌;将客户对象瞄准中老年人等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小投资者,有报道称受骗者当中超过50%的人是50岁以上;诱骗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其操作,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并且资金被悉数转移。
“股市名嘴”孙成刚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孙成刚所设的弘信公司罚金1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除了不具有证监会批准的资产管理资格外,孙成刚存在明显违背私募自律原则的硬伤。比如通过在电视栏目发布揽客广告,具有较强的公开性,影响涉及面广。
多位著名私募人士表示,私募一般是富人理财,客户必须具有风险承受能力,且不能公开募集。私募基金目前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定义,但是一些私募的自律底线相当清楚。
首先是私募应止于私人之间。亲戚、朋友或者同事之间的委托理财,不属非法经营之列,他们之间的资产管理或股票代理买卖,仅构成民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但在实践中,特定团体中的朋友关系认定采取何种标准存有异议。比如近日备受关注的铑钿案中,公诉方最后认定其非法为21名客户进行证券买卖,而铑钿认为这些人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先成为朋友,后才基于信任将资金委托给他的,但铑钿的说法并没有被检方采信。
只要公司或个人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大肆招揽客户经营证券业务,其实质就不是“私募”基金,而是具有无限扩展可能的“公募”基金。简凡和孙成刚都存在公开募集之嫌,前者在上海做包场进行各种夸大收益的诱导宣扬,后者则通过电台进行广告,都有违私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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