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些博文的水准,马庆云认为,收了费根本写不出好东西。
是否有人为了“红包”发一些不负责任的博文而误导公众?马庆云认为肯定有,“这就是为什么一些‘烂片’在互联网上却有许多博客文章力挺,而观众看后却大呼上当。”
马庆云介绍说,甚至有网络公关公司“收买”博主,让其对某人、某公司或者某商品“群起而攻之”,随后公关公司再联络被攻击者,获取某种利益。一旦得逞,他们就让这些被“收买”的博主及时收手,“新闻都有时效性,帖子没有人持续推,一两天就没人关注了。”可谓既做“推手”,也做“打手”。
“制造一次网络关注其实很简单。”马庆云告诉记者,只要策划方案得当,两三个稍有影响力的博主就能引发大量网友“围观”、“跟帖”,从而形成轰动效应。
网络传播新形式亟须规范
对传统媒体而言,在报道的客观性以及广告的真实性等方面,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约束,而对于博客等新媒体,如何规范其传播行为?网络公关公司与某些“意见领袖”之间的交易是否触犯有关法规?网络“意见领袖”为了获利而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网友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对其定性和制裁?有人对博客等新媒体的管理和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位迎苏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博客、微博等网络传播的新形式,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标准。在她看来,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新媒体的传播行为,以便有效控制和管理不良的网络公关公司和“意见领袖”,使网络传播得以健康发展。
“就这个话题而言,某些网络‘意见领袖’就是网络推手的一颗棋子,其连接纽带就是利益。网络推手控制利益源,‘意见领袖’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断制造‘领袖意见’。”对此,位迎苏表示,商业时代追求利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领袖意见’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他们的主导意见严重背离事实,随意夸大其词,粉饰假象,愚弄网民,则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
对于因博主误导而利益受损的人或者公司,位迎苏建议他们运用法律武器讨个说法。“即使这方面的法律尚有空白,但积极的做法也能促进法律的完善。”
冯小刚曾经将其微博称为“冯通社”。“有一微博特别好!”这位著名导演感叹说,“因为不会给你断章取义,有了微博,我终于有了一份自己的报纸。”
但也有专家指出,如何规范这张“自己的报纸”,亟须出台相关的规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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