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贷款初审及推荐。各镇、街团(工)委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向本行当地支行推荐初审核合格者。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本行各支行接到镇、街团(工)委推荐的申请人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后,及时安排信贷人员按照《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对申请人进行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青年资金需求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镇、街团(工)委。
第十五条 贷款的发放。本行与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程序发放丰收小额贷款卡。申请人根据创业的资金需要,凭丰收小额贷款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行具有贷款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渠道办理放款业务。
第十六条 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可分次发放,循环使用。贷款到期后,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授信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贷后管理。要按照《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贷后检查管理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跟踪贷款项目的经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发现贷款风险应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本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客户信贷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确保信贷资料的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加强统计管理。各支行要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台帐,按月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卡发放数量、授信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编制成报表上报总行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加强业务审计。本行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检查审计。
第二十一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实行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发放的贷款由相关责任人管理和负责收回,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责任制度》的Cye.com.cn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信贷人员在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时,已严格执行了尽职调查,贷款操作程序合规,但由于无法预见或因不可抗力等非信贷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损失,实行责任免除或部分责任免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未尽事项按照本行丰收小额贷款卡业务及本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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