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扶持10家骨干企业
《意见》提出,发挥软件园区载体功能,创新福州、厦门软件园管理机制,加快泉州软件园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软件园区。增强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依托软件园区及大企业建设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中资金每年重点扶持2~3个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扶持10家自主创新技术全国领先,在国内外业界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成长性好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省内软件骨干企业,省市财政按该企业上年度对财政新增贡献额分别给予等额奖励。
扶持设立软件研发机构
引进和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09年后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省级财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设区市政府可按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所需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软件企业与院士或与境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共建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软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建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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