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8、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扶持政策。安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以及技术开发资金7500万元,扶优扶强一批工业企业。
9、继续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纳税人,并将审核时间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退税的审批效率。
10、为符合“四有三不”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010年设定担保总额指导性工作目标60亿元,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
11、创新信用担保模式。推行仓单质押、退税质押、以及政府打捆等方式,降低部分反担保条件,支持创业企业发展。
1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安排奖励经费1000万元,对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行考核奖励政策。
13、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安排资金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经考核,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1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安排省级科技型创新基金2000万元,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15、支持外贸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安排外贸发展扶持基金300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出口;支持实际内外资引进项目,吸引世界500强公司及省外其它大公司来赣投资;支持企业承包、承揽国外工程;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