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保障
25、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继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6、鼓励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继续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此政策执行到2012年。对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全额奖励。
27、鼓励市县支持省财政直接受益企业发展。对于省财政直接受益的江铃、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在省内投资的新办企业,当地政府在土地、规费等方面给予了特别优惠政策的,按“虚拟股份”所占比重分享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
28、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
29、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30、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总量达3亿元,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3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补助政策。将市县出口退税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12年。
32、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
33、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增强农技机构服务农民能力。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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