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两个婆婆”合灶吃饭,成立国防科工委,但仍隶属军方,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委。既是政府部委,军工企业的二、三、五、七机械工业部也由其归口管理,这些“部委军工厂”在1982年到1993年间逐步改制成五大军工总公司,脱离政府序列。
对武器购买制度有实质性影响的改革措施,是1998年新国防科工委的成立——不再受军委和国务院的双重领导,而转变为国务院的下属部委,被赋予代表供方负责按照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监督订货合同执行、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等职责。
同时,中央军委成立总装备部,归口管理全军装备。
上述改革使武器采购的合同制度得以逐步建立,“军工厂”逐步脱离军方,完成了“卖家”和“买家”名义上的切割。
即便如此,“中国军工企业一般仍是多头领导,条块分割,各把一方。”胡承立在《我国军工企业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描述,“距离‘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还差距很大,近几年的军品采办和军事代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
据华彩咨询集团董事长白万纲观察,目前军工厂的武器订单,事实上仍是“配置式的合同”:需求方派员到企业洽谈,下达任务课题,企业做出来后售给军方。在订单的争夺上,十大集团各有侧重点,少有竞争,实际操作中,国家也会出于平衡的考虑,使几家企业最终都会分得订单。
引入完全竞争的市场采购竞标模式,只停留在学术研讨层面。“企业自发研究出一种武器,向军方营销,再由军方采购的国际主流做法,在中国还是比较少见的。”白万纲说。
此种“供求关系”,显然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军贸市场。
在美俄两家主导的国际军火市场上,战乱、外交和政治需求始终主导着军火市场格局,左右着军火交易量。美国的军火推广模式更为立体化,它会采取经济援助、军事援助、派军驻扎等方式拉拢买主,美国的私人军火商和国防部密切配合,占据着30%的国际军火市场份额。不像美国对军火买主要求得那么苛刻,由国家主导的俄罗斯军火商不在乎意识形态的因素,而是饥不择食地向东亚、非洲和中东兜售武器。
而直到1979年,中国才进入利润丰厚的军火市场。
1979年1月2日,中央批准对外军事援助由原来的全部无偿援助,改为收费、以货易货和无偿援助三种方式。次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震召集国防工业各部门会议,明确提出各部应积极出口产品,所收外汇原则上归各部自行使用。
自此,武器开始和服装、玩具等一样,成为中国推向国际市场的外销商品。
美苏冷战期间,苏联退出中东武器市场和两伊战争,给中国军火商提供了机会,中国的武器出口份额曾一度占全球军火交易的8%,成为世界上第三大武器出口国。出口武器也渐趋多样,榴弹炮及军用运输汽车开始列入军售清单,但枪支、轻型火炮、小型舰艇、性能较差的飞机等仍是主要类型Cye.com.cn。
冷战结束后,随着中国军事科技水平的提高,国产武器也改变了过去以低档廉价为主的外销方式,在国际军贸市场上走向中端和高端,从而满足了不同类型用户的需要。张礼军和李伟的文章中,举了坦克的例子:中国拥有从最低端的改进型59式坦克到中高端的MBT-2000,再到最先进的MBT-3000坦克的产品组合,能够满足东南亚、中东、非洲和拉美不同国家对主战坦克的多种需求。
“枭龙”的出现,更带来一种新的变化:用于贸易的武器不再只是“存量”,而是根据客户需求所进行的创新研发,虽然此种模式尚未成为国际军火市场的主流。
揭秘军火生意:一架战机如何“卖”出国门
中航技独家销售
中国法律对军火贸易的管制异常严厉,禁绝了私人成为军火商的可能。即便是国有企业,要想获得从事军品贸易的资格,也要获得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的审批。
据《中国航空报》报道,2006年年底,中巴双方签订了8架“枭龙”战斗机的小批量生产合同。2009年3月7日,在巴基斯坦国内动荡的战局中,经过数轮谈判,双方再次在伊斯兰堡签订了总金额达10亿美元的批量生产一揽子合同。
这笔总值10亿美元的订单,成为中国航空工业历史上最大单笔军贸出口订单,使中航工业集团在2009年首次在十大军工集团中蹿升为军贸大户。
“枭龙”的销售,由中航工业旗下的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下称中航技)具体负责。这家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几乎垄断了国内航空防务产品进出口的经营权,是中国航空业军品销售贸易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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