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国家在石油销售、批发、仓储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足以让众多民营企业拒之门外。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原油销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原油油库不低于20万立方米,企业还要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原油仓储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同时还要有50万立方米的库容,并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
今年5月1号实施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解释说,常备储量不少于15天的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
由此看来,众多民营企业更无缘加入商业储备之列。以山东为例,今年3月份,山东省政府明确表示,为完善成品油储备制度和应急调度制度,应对短期内出现的“油荒”,鼓励重点用油企业扩大石油储备,建立石油储备基地。山东省经贸委负责人却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有民营企业建立石油储备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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