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就是指投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发起设立新公司或者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原先法规并没有明确股权作价出资所以而没有允许这种行为。
此次《意见》规定:“境内自然人、企业以其在本省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入本市注册的内资公司制企业,并允许股权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专司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中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
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
“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原先一般局限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意见》突破了所有制限制,扩大到所有产权重组。
“内资企业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相当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部分(列为留存公积金)外,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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