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纵深
工资指导线
我国的工资指导线制度于1997年进行试点。当年1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试行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办法》,决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开展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工作,对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规范的试点办法。
1999年10月,原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
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
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上调2010年工资指导线地区
河北: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28%,下线8%,当地最低工资750元
山西: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25%,下线3%,当地最低工资850元
天津: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22%,下线6%,当地最低工资820元
山东: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23%,下线6.6%,当地最低工资920元
陕西: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20%,下线5%,当地最低工资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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