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
结合国际收支变化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将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制定完善银行体系流动性支持应急预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根据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调整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同时将总量调整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三农”、就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指导,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信贷政策要求。
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
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满足灾区信贷资金需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房重建贷款指导意见,通过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住房重建的有效贷款需求。继续通过支农再贷款增强灾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研究拓宽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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