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09年起,每年选聘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并适度扩大服务期满续聘生的比例,名额不占当年计划。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在团中央计划基础上增加700名以上省内计划,选派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九)“三支一扶”计划。2009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十)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招聘7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以后年度计划数,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进行调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教师资格。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组织3200名以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
(十二)对上述基层就业项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把好入口关,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参加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除外),将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
(十三)生活补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上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政策。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政策。
1.从2009年开始,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另有规定的特殊职位除外,下同)。
2.从2009年开始,各市(州、地)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3.县以下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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