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行的外资并购审核管理的关系
是什么?
王志乐:早在2003年中国就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所不同的是,前述两份文件都很难落到实处。原因在于此前中国缺乏《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中提出的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机构,以具体承担相关审查工作。
国务院去年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与此并不矛盾,两者都是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并购中国企业,只是后者更多强调在“鼓励中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这次的进步是,纠正了之前的混乱概念。现在我们审查的是国家安全,而在此之前还得看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的概念由于太宽泛,容易把企业间的竞争上升到安全的角度。美国的相关规定中就不提所谓的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近年来22起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其中不少因为所谓的经济安全、产业安全被否定。
陈凤英:中国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可看到“美国的影子”。不过,中国明确地增加了农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运输服务这三个领域。中国还明确提出当涉及到国家未来竞争力时也是需要审查的。美国的并购安全审查在机构设置上是最合理的。美国有一个跨部门国家安全委员会。我们则建立一个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并让并购中相关的部委参与。通过向美国这样的全球化过程中的成熟的经济体学习,将有助于我们完善这一制度。
◆话外音: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对现行外资并购审核管理的完善,不新增行政许可。对投资者而言,仍然是按照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出并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但在安全审查过程中,联席会议可要求并购交易当事人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
华为放弃购美国3Leaf 表示将继续在美投资
2月19日晚,华为发表声明,放弃所收购的美国服务器(伺服器)技术公司3Leaf。
华为声明称,“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然而,我们已经决定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建议,撤销收购三叶系统公司特殊资产的申请。”与其4天前的坚定立场相比,华为此次的态度令人颇感意外。
华为发布的声明中并称:“华为将继续致力于在美国的长期投资。这笔交易引起的重大影响和关注是我们始料未及的。我们本意是完成所有程序,将华为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
这不是华为第一次在美国并购失败。华为已反复否认与中国军方有关联,并说它随时愿意开放其设备接受检查,以打消安全顾虑。
华为在去年5月以200万美元收购旧金山湾区技术开发商3Leaf Systems的资产,包括购买伺服器、专利和聘请了3Leaf 的15名员工。3Leaf Systems从事的工作是将不同服务器整合在一起,组成一台更强大的机器。华为当时并没有披露这桩交易,认为只是购买知识产权而非直接收购,但美国国防部去年11月要求华为补交资料以供审查。
有五位国会议员致信财政部长盖特纳和商务部长骆家辉,称华为给国家安全带来了风险,这家电信设备生产商收购美国技术的尝试应当接受严密审查。
华为曾明确表示拒绝CFIUS放弃收购的建议,等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15天内作出最终的裁决。但华为最终还是选择放弃。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日前表示,对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很多收购项目被限制,其实中方一直在提出交涉,美国政府曾经承诺要给予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方面给予公平的对待,但是今天这样的一个事情表明了美国政府不守信诺。他认为,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进行限制违背了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理念。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