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有观点则认为,应当承认对赌条款的合法性,其理由为:第一,风投企业承担了一定的资本投资成本和机会成本;被投资企业基于风投企业的投资而获取了现金资源,取得了相应利益。因此,对赌条款并未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法律对于对赌条款本身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承认其合法性。第三,A股市场已出现了对赌协议,并被市场所接受。华联综超(600361,股吧)和伊利股份(600887,股吧)股改即为例证。东华合创(002065,股吧)增发收购也涉及到对赌并被监管机构认可。第四,对赌协议是对未来企业价值的锁定,是经过管理层意思自治协商的,因此应当承认其合法性。
“不要将对赌协议"妖魔化",考虑将其"阳光化",以满足实践中的切实需要。譬如,在招股书中增加对有关对赌条款的披露内容,并由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多家机构建议,监管部门在创业板上应当认可对赌协议条款。
据了解,如果不承认对赌条款的合法性,则当对赌条件达到时,发行人与风投机构会表面上不实施条款,但实际通过代持股份形式来实施对赌条款,反倒容易造成日后的纠纷。
因此,有律师主张,对赌协议应该在上市之前进行披露,以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
便于公众监督。实践中有将对赌协议进行变通的作法,即将对赌协议变成违约条款,并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未来业绩出现波动,则股权不变,只需支付一定的现金。通过这种变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赌协议的作用。
另外,对赌条款的延续性问题也是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少律师建议,监管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意见对此问题给予明确。
争论二
无形资产比例能否超限
当前,另一个法律界人士把握不准的问题是关于出资比例限制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主板有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20%的限制,而创业板暂行办法未见此类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按照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可以达到70%甚至100%?”有法律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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