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继续发挥好浦东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专栏12-1 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要继续发挥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2005年6月,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上海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重要机遇。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要按照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要求,推进试点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滚动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经过不懈努力,率先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经济运行规范和体制环境,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浦东重大决策十五周年、浦东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新起点上,要继续高举浦东开发开放旗帜,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战略部署,聚焦浦东、东西联动、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浦东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区、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现代服务业核心集聚区。
(一)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上新台阶
全面提升外向型经济层次。注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着力吸引和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能级提升。进一步加快在金融、物流、电信、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开放的先行先试。改善海关监管模式,进行综合贸易通关模式改革试点。
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赋予浦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建立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探索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探索功能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相对集中许可权及综合执法模式。
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保障。推进土地处置、社会保障和户籍管理“三联动”,率先试行农村人口户籍改革,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
(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再塑新功能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要成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强化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要素集散、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为国家金融创新试验区。
加快形成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实施金融集聚战略,巩固和完善证券、期货等国家级交易市场,培育新兴市场,大力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级人才,尤其是总部、业务中心等机构集聚。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金融产品、技术、市场、机构与机制创新。以金融业为核心,加快形成以金融贸易、会展商务和专业服务等为主导功能的现代服务业集群。
进一步优化金融集聚区发展环境。支持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拓展发展空间,形成“一道三区”的发展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完善交通、通信、文化、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再有新突破
张江高科技园区要成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载体。大力提升研发创新、孵化创业和转化辐射功能,推动张江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重要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
进一步放大张江品牌效应。按照综合平衡、分期推进的原则,加快形成以张江为核心、覆盖全市的高新技术园区布局。支持张江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软件开发和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产业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集群。支持国家重大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落户张江。继续深化和扩大张江政策。
(四)区域联动发展再拓新空间
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区镇联动体制。通过资源整合,深化区镇联动,高起点规划和建设若干个新市镇。加快区域功能一体化发展,形成功能特色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重点突出的“一轴三带六个功能区域”的空间布局(见图12-1)。

图12-1 浦东新区发展布局
注重区域联动发展。依托洋山深水港、航空枢纽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增强航空、航运、物流功能,带动南汇等地区加快发展。结合世博动迁基地和长江隧桥工程建设,加强浦东与闵行、崇明等区县的联动发展。
第十三章 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新突破
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的要求,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场体系,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提高外向型经济层次,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专栏13-1 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行管办分离,理顺政府与行政执法类、社会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关系,将一部分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转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促进经济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合理性和均衡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机制。加强财税行政执法的监督效能,严格会计诚信监管,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规范高效的财税运行秩序。
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公共领域的社会投资,加快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企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序流动的机制,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控股公司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授权制度,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和废止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政策及规章,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未限制的一切领域,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产权、技术、人才、航运物流等全国性、区域性大市场。进一步打破垄断,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交易标准、规则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制度建设和有效应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使用等环节的法规规章以及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制度,健全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平台。
(四)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完善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公办民助、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加快培育能够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节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民间组织。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并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领域。
(五)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
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大力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比重。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依托口岸综合优势,发挥洋山保税港功能,加快发展转口贸易。积极做好进口工作。
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重点引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大力度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
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力度。引导和推进有条件、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重要资源能源,购并拥有先进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的海外企业,承接海外工程和输出劳务(见图13-1)。加快培育本土跨国企业。积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图13-1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不断扩大与港澳台经济合作与交流。推进与香港、澳门在金融、物流、贸易、旅游等各个领域的深层次合作,加强与台湾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做好台商的服务工作。
(六)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积极拓展各种国际大型活动载体,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往来,扩大国际交流。积极吸引国际性组织入驻上海。创造国际化的生活和服务条件,提高教育、医疗、居住、语言和出入境等服务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和贸易便利措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完善法规保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切实维护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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