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注重内涵、激发活力的要求,加强公共财政对各项社会事业均衡发展的保障作用,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和优化社会事业的结构和质量,逐步实现均衡协调发展。
(一)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
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均衡化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强化政府义务教育保障责任,逐步扩大义务教育的免费范围,在对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免杂费和课本费、提供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鼓励优秀教师到郊区任教。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扩展优质高中资源。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鼓励多元办学,重点改善郊区和新建住宅区的幼儿园及托儿所条件。加强对来沪从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和管理。
专栏14-1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既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也是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十一五”期间,上海将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力争到2010年,重点建设好100所左右示范性职业学校或学院,建成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若干开放式实训平台。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层次结构,促进各级各类高校协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重点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特色学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完善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积极鼓励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扩大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技能为核心,加大投入,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建设一批与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实效明显、具有品牌优势的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开放式实训基地。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建立困难家庭职校学生助学制度。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管理创新,促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继续保持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新增部分重点向郊区倾斜。鼓励社会投资教育和捐资办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相关政策。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和绩效的科学评估。
(二)建立有效便利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功能建设。健全包括应急处置、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人才建设等系统在内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加强艾滋病预防和源头控制,加强新老传染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慢性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治。继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进一步拓宽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的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参与模式。
提高基本医疗的均衡化和可及性。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把政府投入重点转向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和郊区基层服务,大力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使部分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改善郊区基本卫生条件,促进三级医院与郊区医院的合作,提高郊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医疗机构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全科医师总量比“十五”期末增加一倍。围绕建设亚洲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建设30个左右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中心和若干所现代化综合性、特色专科医院,推进国际医学园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全面发展。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体系。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按照保障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建立卫生全行业管理和医保契约化管理的联动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的总量控制和医保费用的总额预算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深化医保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促进门诊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社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卫生投融资改革和医疗机构管办分离,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开放。
专栏14-2 “三医联动”改革
根据国家提出的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上海提出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即“三医联动”改革,其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的导向作用和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互相支撑配套的运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医疗保险和医药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大对公共文化领域的投入力度。增强文化原创力,推进文艺创作“精品、优品、新品”工程,图书出版“专、精、特”工程和电影品牌崛起工程。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要求,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对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开设公益场的范围。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作用,新建一批特色博物馆(纪念馆)和剧场;完成区县级图书馆标准化建设(见图14-1)。完成基本覆盖全市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一批社区信息苑建设,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18平方米。推进世博会文化场馆群、文化广场、上海图书馆二期(含少儿图书馆)等重大文化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雕塑建设。完善“一轴、两河、多圈、特色文化街区以及文化服务网点”的文化形态布局。
图14-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
加强国内外文化交流。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升各类文化节庆活动的内涵和水平,充分发挥好世博会的文化交流功能,积极打造新型文化交流品牌,注重加强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对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优秀历史建筑以及优秀民间和民俗艺术等的保护。
(四)提高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学校等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村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见图14-2),使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50%。继续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力争2008年奥运会取得更好成绩;加强体育与教育结合;每年举办一批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体育赛事活动。
图14-2 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目标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以海纳百川而服务全国、在艰苦奋斗中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坚持不懈实施文明工程和“七不规范”,大力推进“七建”工作,提高市民道德素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深入持久地推动创建学习型城市。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城市开放大学,积极发展社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继续教育。按照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城市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终身教育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分阶段、分人群、按需求、有重点地推进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学习,使广大市民掌握真才实学,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本领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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