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希望国家赔偿法在修改的时候能够澄清这一点,对于政府的不作为,也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姜明安以“三鹿”奶粉案为例,如果三鹿集团无力支付赔偿,受害者家属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国家赔偿。在此,国家赔偿起到一种“补偿性”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即将面临1994年通过之后的第一次“大修”。在过去的14年中,这部法律得到的社会评价并不高,甚至受到“国家不赔法”的嘲讽。
一位了解该法立法进程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赔偿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但是总体而言,这次修改离外界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
2005年,在北京召开了一场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的座谈会。会议中一位教授对这部法律下了自己的判断:“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10年里,我们的教训远比经验多。我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实施得最差的法律之一。”
《国家赔偿法》从此被贴上了“实施最差的法律”的标签。这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个略显极端的判断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太多有力的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