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专家,曾经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和本次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组相关数据。
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北京市受理并作出判决的国家赔偿案件为89件,赔偿金额累计219万元,“偌大的一个北京市,十年间的案件远不止89件,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远不止219万元。”马怀德这样评论。
同期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7823件,作出赔偿决定的3167件,赔偿金额5819.53万,平均一年300多件,每个省10件。法院共受理15867多件,作出赔偿决定的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18件。
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归纳认为,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
孙桂华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孙桂华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
近年来,面对实施效果不佳的《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代表们提出修法的建议络绎不绝。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郝金明递交提案,提议修改《国家赔偿法》;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李道民递交提案;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陈智伦递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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