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 商业模式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律法律法规→新闻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出台公布


cye.com.cn 时间:2010-6-14 9:06:27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第三章营养教育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第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严谨。

    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营养指导

    第二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第二十三条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六)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2010金科创业行天下●创投沙龙 ·《创业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赛
·BTV《成长在北京》融资对接报名 ·人大明德女性硕士研修班
·YBC青年创业大讲堂将举行 ·3月25井冈山红色领军之道
·吉林通化3500亩用材林转让或合作 ·《中国教育机构名录》网上订购
·14日董进宇博士北京演讲 ·3月卓越领导力总裁训练营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